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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6区不允许转学情况汇总!
时间:2025/09/01

上海16区不允许转学情况汇总!

2025年上海16区转学政策总体上对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学期中途、同区同街镇学生、本市高中学生等群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满足居住证、积分、户籍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学,但需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关注各区具体政策。

这个暑期、寒假哪些情况可以转学?哪些情况不能转学?

关注这几个区的家长,可以参考之前的寒假不允许转学情况。


徐汇区

一、可以转学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徐汇区户籍的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

2、已在本区就读的;

3、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4、本市高中学生不予转学。

长宁区

一、可以转学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杨浦区

一、可以转学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学生学籍从外区、外省转入杨浦:

1、本市户籍学生全家户籍从外区迁移到杨浦区的;

2、杨浦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非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随家长到杨浦区居住的。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2、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虹口区

小学阶段

一、可以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2、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中学阶段

一、可以转学对象:

1、原则上本市户籍初中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5年6月19日);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

4、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5、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6、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学籍的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不予转学;

2、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不予转学;

3、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青浦区

一、可以转学对象:

(一)本市户籍

1、因购房或户籍迁至本区;

2、因动拆迁至本区;

3、转业军人子女;

4、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国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就读。

(二)非本市户籍

1、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证件地址均为青浦区),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2、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小孩持有投靠类居住证,小孩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地址均为青浦区)。

3、人才引进。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2、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3、同一街镇(含青浦新城)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4、已在本区内就读,无房产,仅凭积分达标及居住证地址变更申请转学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5、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


嘉定区

一、可以转学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

1、本区户籍学生从本市外区公办学校、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本区当年度(起始年级入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且非本区学籍学生;

3、本区学籍学生居住地(仅限房产变更)跨街镇变更。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入;

2、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普陀区

一、可以转学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当前学段内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其户籍在当前学段内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根据普陀区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或学生为本区户籍且在外省市就读的,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积分通知书》同住人信息中须有申请转学学生信息。同时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6、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7、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8、外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且居留证地址在本区(《外国人居留证》地址须与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地址相一致),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二)高中阶段

1、学生本人为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积分通知书》同住人信息中须有申请转学学生信息。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小学升五年级及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及九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2、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3、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浦东新区

一、可以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 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闵行区

一、可以转学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二)高中阶段

1.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本市范围内的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3、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松江区

一、可以转学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松江区;

2、松江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松江区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至松江区;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